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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室使用规则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6-01-08  浏览量:

一、使用方法

1.本校教职工可在图书馆网站(“服务”—>“研讨室预约”)查看已预约情况,致电88839335预约使用时间。

2.使用前申请人凭校园卡到鄞州校区图书馆401办公室签到。

3.室内设施自助使用,离开前请致电88839335通知馆员办理签出。

二、注意事项

1.研讨室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工。

2.研讨室不接受长期借用。申请人最早可提前二周进行预约申请,分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最多同时预约两个时段。

3.研讨室后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应持校园卡在申请开始使用时间十五分钟内至图书馆401室登记,由馆员开启研讨室后,即可进入使用。超过十五分钟未来登记者,视为放弃使用。

4.申请人因故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使用研讨室的,应及时通知本馆取消使用。

5.使用人应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吸烟、喧哗,不得破坏室内的设施及相关设备,如有损坏使用人须负赔偿责任。

6.使用完毕后需恢复研讨室原状,室内整理干净,桌椅排列整齐,并把所有个人物品带出,通知馆员办理签出,经馆员检查设备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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