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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9-19  浏览量:

读者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罚等不同处理的规定,为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图书馆的有序管理,特制订如下违规处理规定:

 

违 规 项 目

处 理 标 准

外借图书超期

0.10//

遗失1990年以后中文书刊

专业类3倍;其他类2

遗失1990年以后外文书刊

专业类4倍;其他类3

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丛书等成套书刊其中的一册遗失

按整套价格2倍赔偿;或以相同版本相同卷期抵赔,并收取5/册技术处理费

遗失图书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者

5/册技术处理费

遗失或损毁1985年以前出版的书籍

按原价的30倍赔偿

遗失或损毁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籍

按原价的15倍赔偿

遗失或损毁孤本书籍或不易买到的中外文书籍

按原价的30倍赔偿

遗失或损毁书籍附件(如光盘、磁带等)

专业类按丢失全书原价的3倍处理;其他类按丢失全书原价的2倍处理

丢失、损坏图书条形码、书标、封面

赔偿材料加工费5/

划写、污损、撕毁、沾上有色液体

2/页,并交书面检查

撕割缺损页数10页以内

复印原页赔偿并支付修补装订费5/

严重污损或撕割10页以上

专业类以书价3倍赔偿;其他类以书价2倍赔偿

偷窃书刊

中外文按原价50倍罚款,并与其本人所在组织联系,予以纪律处分

未经办理借书手续而将馆藏文献带出图书馆

1次:口头警告;

2次:书面检查;

3次:书面检查,上报院系,并在图书馆做义工20小时;

4次:按偷窃图书处理;

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吃零食、进餐、随意乱扔垃圾、吸烟、涂写桌面、损坏公物、抢占座位、衣着不整等不文明的违规行为

1次:口头警告;

2次:书面检查;

3次:书面检查,上报院系,并在图书馆做义工20小时;

4次:与其本人所在组织联系,予以纪律处分;

冒用他人校园卡;或在馆内因违章不听劝阻、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态度恶劣者

停止其借阅权三个月,并写书面检查,上报违规者院系,情节严重的与其本人所在组织联系,予以纪律处分;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