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罚等不同处理”的规定,为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图书馆的有序管理,特制订如下违规处理规定:
违 规 项 目 |
处 理 标 准 |
外借图书超期 |
0.10元/天/册 |
遗失1990年以后中文书刊 |
专业类3倍;其他类2倍 |
遗失1990年以后外文书刊 |
专业类4倍;其他类3倍 |
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丛书等成套书刊其中的一册遗失 |
按整套价格2倍赔偿;或以相同版本相同卷期抵赔,并收取5元/册技术处理费 |
遗失图书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者 |
5元/册技术处理费 |
遗失或损毁1985年以前出版的书籍 |
按原价的30倍赔偿 |
遗失或损毁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籍 |
按原价的15倍赔偿 |
遗失或损毁孤本书籍或不易买到的中外文书籍 |
按原价的30倍赔偿 |
遗失或损毁书籍附件(如光盘、磁带等) |
专业类按丢失全书原价的3倍处理;其他类按丢失全书原价的2倍处理 |
丢失、损坏图书条形码、书标、封面 |
赔偿材料加工费5元/册 |
划写、污损、撕毁、沾上有色液体 |
2元/页,并交书面检查 |
撕割缺损页数10页以内 |
复印原页赔偿并支付修补装订费5元/册 |
严重污损或撕割10页以上 |
专业类以书价3倍赔偿;其他类以书价2倍赔偿 |
偷窃书刊 |
中外文按原价50倍罚款,并与其本人所在组织联系,予以纪律处分 |
未经办理借书手续而将馆藏文献带出图书馆 |
1次:口头警告; 2次:书面检查; 3次:书面检查,上报院系,并在图书馆做义工20小时; 4次:按偷窃图书处理; |
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吃零食、进餐、随意乱扔垃圾、吸烟、涂写桌面、损坏公物、抢占座位、衣着不整等不文明的违规行为 |
1次:口头警告; 2次:书面检查; 3次:书面检查,上报院系,并在图书馆做义工20小时; 4次:与其本人所在组织联系,予以纪律处分; |
冒用他人校园卡;或在馆内因违章不听劝阻、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态度恶劣者 |
停止其借阅权三个月,并写书面检查,上报违规者院系,情节严重的与其本人所在组织联系,予以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