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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寄存柜使用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0-18  浏览量:

1、寄存柜由读者自助使用,电子门锁寄存柜凭校园卡刷卡后使用,普通寄存柜不提供门锁。

2、寄存柜为公用设施、轮流使用,物不过夜。寄存者须在每天晚上闭馆之前将所放物品取走。

3、为防止个别读者长期占用寄存柜,便于其他读者使用,图书馆将根据寄存柜使用率不定期清理柜内物品,若因此引起物品遗失,由违规者自行负责。

4、严禁将漏油、漏水、漏味、活物或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放入寄存柜。

5、为确保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在寄存柜中。若有丢失,由寄存者自行负责。

6、存放好物品关闭柜门时,请仔细检查有无包带、书籍等物品留在柜外,以免卡住柜门,确保柜门正常开启。

7、电子门锁寄存柜使用时,如需中途拿取柜中的部分物品务必取出全部物品,关闭柜门后重新刷卡寄存,否则当读者再次刷卡时,将无法打开自己的寄柜。

8、从寄存柜清理出的占柜物品,将保留一个月,如需认领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校园卡)到图书馆总服务台领取,领取时请填写《失物认领登记表》,并配合工作人员核对物品信息;领取时间为每个开馆日的12:30-17:00。

9、若发生无法开柜等问题,不得自行撬柜,须至图书馆总服务台咨询工作人员,等待工作人员核对有效证件后处理,并配合工作人员核对物品信息。

10、读者使用寄存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寄存柜者须照价赔偿损失。

11、本使用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与信息中心。

12、本使用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试行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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