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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9-19  浏览量:

图书借阅规则

借还手续

1、图书借还手续在两校区图书馆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办理借阅手续需持本人校园卡。

2、两校区图书馆图书借阅区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可办外借;中外文参阅区、现刊、现报、工具书、过刊、过报等阅览区实行开架阅览,不办外借。

3、读者在超期图书未归还、罚金未付或有违章行为未处理的期间内不能借书。

4、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若发现需借的图书有涂划、损毁、缺页、污渍,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归还时被检查出由借书人承担赔偿责任。

5、通过委托借书到馆的图书,读者应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取书借阅。被委托的图书请到总服务台(或指定自助借还机)归还。

6、两校区所借图书可以通借通还,读者可异地委托借书、就近归还;不是本校区所借图书请到总服务台(或指定自助借还机)归还。

借阅权限

1、教职工同时借阅量最高为30册,借期180天,其中多媒体出版物限借10件,限期60天;

2、学生同时借阅量最高为10册,包括多媒体出版物过刊合订本,借期为60天。

借阅方式

1、自助借还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各校区自助借还机办理借还手续。

2、图书续借

1)凡借出的图书均可在图书到期前7天内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0天;

2)文学类图书不能续借;已逾期、存在违章记录未处理等情况不能续借。

3)读者可登陆图书馆主页的我的图书馆,自行办理图书续借手续;或到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手续。

3、委托借书

网上自助办理“委托借阅”

1借阅非本借书地的图书必须是在本校区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且其它校区的馆藏图书呈“可借”、“在馆”的状态。

2借阅非本借书地图书申请者的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足以影响借阅权限的违章记录;每位读者每次可委托借阅图书3册。

3办理非本借书地图书的借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630。假期不开展此项服务。

4申请借阅的相关期限:图书馆自读者提交委托借阅图书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响应;收到到书通知邮件或电话的读者应在3日内到本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若3日内不到馆取书,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一学期累计23天内不办理借阅手续,将停止委托借阅3个月。

5非本地借阅的图书归还:在图书馆白天正常开放时段(假期除外),读者可在任一校区总服务台(或指定自助借还机)归还其他校区的图书。

6委托借阅流程:按照图书馆“异地委托借阅”网上自助办理流程处理。

链接:http://lib.zjpc.net.cn/xzzq1.htm

现场办理委托借书

1登陆图书馆主页进行书目检索,获得需借阅图书的书名、索书号等相关信息;

2在总服务台完整的填写“两校区委托借阅图书申请单”,交本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3)收到到书通知邮件或电话的读者应在3日内到本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若3日内不到馆取书,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一学期累计23天内不办理借阅手续,将停止委托借阅3个月。

4办理地点:

奉化校区图书馆:二楼大厅总服务台;

鄞州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总服务台。

违规处理

1、借书超期:超过规定期限还书须交纳罚金,逾期罚金为:每册每天0.1元;罚金累计到图书归还日止。

2、遗失损坏赔偿:图书遗失损毁,原则上购买相同版本的书籍赔偿,并收取材料加工费每册5元,如不能购买相同版本的书籍赔偿则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丢失、损坏图书条形码、书标、封面须赔偿材料加工费5/册;划写、污损、撕毁、缺页、偷窃图书等,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3、委托借书违规:申请委托借书,所委托图书已通知到馆,累计2次委托到书3天内不办理借阅手续,停止委托借书3个月。

其他事项

读者出国就读、工作调动、退休或毕业离校时,应还清所借全部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