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教高〔2015〕14号)第三十二条关于“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为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图书馆的有序管理,特制订如下违规处理规定:
违 规 项 目 |
处 理 标 准 |
外借图书超期 |
0.10元/天/册,最高不超过遗失赔偿标准 |
遗失或损毁1989年(不含)以后的中文书刊 |
专业类按原价的3倍;其他类按原价的2倍赔偿。 |
遗失或损毁1989年(不含)以后的外文书刊 |
专业类按原价的4倍;其他类按原价的3倍赔偿。 |
遗失或损毁1989年及以前出版的书刊 |
按原价的15倍赔偿。 |
遗失或损毁馆藏单本书刊 |
按遗失或损毁书刊处理标准的双倍赔偿;或以相同版本抵赔。 |
多卷书、连续出版物、丛书等成套书刊其中的一册遗失 |
按遗失或损毁整套书刊处理标准赔偿;或以相同版本相同卷期抵赔。 |
污损、撕割书刊 |
污损、撕割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对他人阅读无较大影响的,按原价的50%赔偿;污损、撕割严重,对他人阅读造成严重影响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
偷窃 |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馆的,一经发现,视偷窃处理。对偷窃书刊者,追回原书刊,无法追回的,按遗失书刊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借阅权限3个月,责令书面深刻检查,或公开通报批评,并报其学院或学生处处理。 |
在馆内因违章不听劝阻、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态度恶劣者 |
暂停其三个月借阅资格,情节严重的与其所在学院联系,予以纪律处分。 |
备注:
专业类图书类目为
F27、F7、Q81、R22、R28、R3、R47、R49、R9、TH77、TP3、TQ46、TQ65、TS2
图书馆
2024年3月15日